公司员工能否做其他公司股东

在职员工能做其他公司的股东,只要单位的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规定就可以,在实际生活之中,职员是其他公司股东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但是为了避免不当竞争的发生,担任其他公司股东的职员,一般都不能是在职单位的管理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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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可以做其他公司股东,但是担任董事或者是高级管理人员时不能经营同类的业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样是为了维护该公司的利益。董事或者是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资金。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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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能否做其他公司股东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只是一个公司的普通员工,在别的公司担任股东是没有限制的;
2、如果是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公司法》及原公司章程的限制,不得自营同类业务;
3、如果是公司普通员工但与公司签订有竟业禁止协议的,不仅在位期间不得作为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辞职后的规定时间内也不允许,当然只是作为股东则不受限制。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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