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看出,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而取得解除劳动的权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在试用期内的
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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