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书店需要什么手续,有哪些规定


开办书店应先申请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然后持证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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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开书店要办理的证件有出版物发行员资格证,图书零售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其中工商营业执照是必须要办理的证件,并且经营者在未拿到该证之前不得开店营业,否则工商管理部门可按无照营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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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具体要求如下:
1、首先开书店所需注册资金在10万元左右,具体根据书店的大小而定。工商局核名,因此一般来讲,即可直接在工商局办理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如果要同时卖光碟的话,则要先去所在区文化局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必须通过“出版物发行职业资格考核”,办理营业执照,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完成。
2、进行税务登记,想开书店的需要注意,携带由区文化委员会开具的许可证明到新闻出版局办书店经营许可证,或者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30万元,专业性强的书店开在相关的场所附近。
选好书店址后,就必须再去文化局审批一个“音像制品许可证”,然后去区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法律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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